生活中,职工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相对而言,单位处于优势地位,而职工通常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那么假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单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维权的时候,应当到哪里以及哪个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呢?

告诉你发生劳动争议!要到哪里申请仲裁?-石景山律师_北京石景山律师_石景山区律师免费咨询_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

一般原则。按照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工作的地点(例如所在市的区或县或镇,这里需要具体区分职工所在行政区划是怎么样的,并不是区、县、镇都可以,比如广州市天河区、韶关市翁源县、东莞市长安镇,这是因为广州市下设区,韶关市下设翁源为县,东莞市下设镇不设区不设县)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且职工和单位分别申请的,法律规定会有便于职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需要额外注意的特殊情况是,各地地方上还会有的细分的相应的规定,比如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相当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由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不是所在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