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本人的朋友圈中,经常有朋友向我提出类似的问题:“法院会不会抓我?”,实话实说,各人情况都不相同,我也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我能理解许多创业失败者,因商致贫者,他们内心惶惶不可终日的心情。他们都负债累累,有的在努力挣扎,有的在外出打拼,年关了,他们最担心是上门讨债者和执法部门,到底会对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对于石景山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一,“老赖”

就是指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被采取强制执行的债务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无法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做出客观判断,所以,一般法院都是采取只要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都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时间是十五天,一年可以执行两次。如果证据确凿你有还款能力而拒不执行,那就有可能入刑,承担刑事责任。这里我想说,“老赖”确实可恨,因为他破坏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不严惩不行!

二,妨碍执行

如果在履行还款义务过程中,债务人有转移,匿藏,出售变卖,毁损个人财产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妨碍司法执行,这样也是可以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这其中还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采取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想提醒大家一句,对于家人,社会,法律,都要有一颗敬畏之心,特别是创业失败者。

三,违反限制消费令

债务纠纷的被执行人如果违反人民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这种可以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方面对于创业失败者,因商致贫者,可以不用担心,都已经倾家荡产了,想去高消费也没有那个经济能力了。

综上所述,对于负债累累,一无所有的创业失败者,因商致贫者,只要能正确对待法院裁决,积极配合司法执行,一般不应该会被拘留。

目前最高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有一些债务人因为破产,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应该定性为“执行不能”,这其中的大部分的“执行不能”都是倒闭的小微企业主和一些倾家荡产的商人。对于“执行不能”这部分债务人的处理办法,大家都一直在等,我们有理由相信,一部《个人破产法》将很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