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老板为了节省成本,没有给员工参保,或者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保费用,遇到这样情况,在有些地方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都说不归他们管,那这到底是找哪个部门来管这件事情呢?今天我们为大家以真实案例分享这方面的常识,让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与帮助,也就是第12章《单位欠缴社保费的劳动纠纷,法院不管劳动仲裁也不管,到底谁管?》。

单位欠缴社保费的劳动纠纷,法院不管劳动仲裁也不管,到底谁管?-石景山律师_北京石景山律师_石景山区律师免费咨询_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

上一期我们为大家分享第11章《团体意外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不能!保险公司赔了单位还得赔偿》。如果内容您记不清了,可以再回头查看一下。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进入合肥律师刘志汉的主页关注,向通过百度里“问一问”向合肥律师刘志汉咨询。

★案例概况★

▼曹某某于2018年6月入职合肥某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从事医师工作,基本工资为每月6000元,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曹某某称自己怀孕三个月后,门诊部采用调低工资标准等方式,变相强迫她离职,不得已她于2019年1月底离职。因与门诊部就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发生争议,曹某某向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后,曹某某不服就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门诊部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2000元、支付经济赔偿金12000元、为曹某某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法院判决★

1、门诊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曹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0927.31元

2、驳回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很遗憾,对曹某某要求门诊部为她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疑难问题★

员工在职期间单位欠缴的社保费,劳动仲裁部门不管,起诉时法院也不管,这件事情应该由谁来管?

★我们怎么办?★

实践中我们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过程中,确实在有些地方,存在对欠缴社保的情况,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都以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案件,或者是驳回诉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维护,遇到这样情况我们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