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离婚登记主要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因此,对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正式审查,更多地依靠当事人自觉遵守双方的协议,缺乏国家公共权力的干预和认可。因此,当事人对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异议,或者发现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仍可以起诉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四种情况: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漏分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协议,当事人因履行协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3)协议离婚后,法院应当受理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的反悔,并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当然,如果在订立协议时没有欺诈或胁迫,法院回诉讼请求;

(4)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共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