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1、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认定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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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合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被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